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提问时间已截止,现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行答疑。具体答疑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3页“1-3 工期要求”,勘察总工期共40天(指日历天,下同),其中: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交初勘文件。(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25天内提交详勘文件。
请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交初勘文件”。该条款与“第三章 中标人须知”第3.5条“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中标结果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矛盾,一般是公示期满后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工期如何计算?
答:不矛盾,因本项目要求工期紧,在公示期满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工期。
二、招标文件中第21页“1-13 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之“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作为否决投标或者中标的条件”。
答:招标文件(第22页)“ 14.2.2 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其放弃见证、监督、申辩、投诉有关开标活动的权利。”未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招标文件中第27页“综合评分表”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勘察合同)、勘察报告封面及签字扉页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说明:1、评分表中商务部分所提及的证书、证明材料需原件核对,除按“废标或无效标书”条款被界定为废标或无效标书的,开标时如未能携带原件核对的,相应部分不能计分。
请问:是否需要携带原件核对。
答:评分表中商务部分所提及的证书、证明材料需原件核对,除按“废标或无效标书”条款被界定为废标或无效标书的,开标时如未能携带原件核对的,相应部分不能计分。
四、勘察任务书中拟建构筑物主厂房标注为地上1层地下5层,通高49米,基础埋深-7~-10米。单层8米?地下5层40米加上基础部分,地下部分50米?是否标注错误?
答:地上5层,高约50米;地下1层,深-7~-10米。
五、勘察任务书中拟建构筑物中无预留场地的构筑物,预留场地是否包含在本次勘察中?包含的话,初勘无影响,但详细勘察时无构筑物只能按预留场地整体布置勘察点位,增加工作量的同时,由于点位未按构筑物布置,可能影响设计使用。
答:预留用地不勘测。
六、地下管线部分,甲方可否提供原有图纸或提供管线接头处和大致走向,由我方物测队伍实地验证。只凭借物测队伍全场地盲测的话,由于物测仪器检测方式主要是找寻地下金属物和管道空腔,需要全场地测完进行连线,用时太长且有一定误差。
答:场址内无地下管线。
七、青苗补偿部分,是由甲方按作物价值有统一定价,还是由我方现场和被征地方协商?
答:无青苗补偿。
八、施工用水,是否可由甲方提供接水点,我方付费使用?
答:现场使用水泵在自然水体中抽取。
九、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
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