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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武江大道南(韶州大桥至百旺大桥)工程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03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控制价: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第20项原文为:

  20

  招标控制价

  暂定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捌拾贰万陆仟零陆元玖角壹分

  ¥92826006.91

  现修改为:

  20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壹拾玖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伍角玖分

  ¥87192458.59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8.2条款原文为:

  8.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捌拾贰万陆仟零陆元玖角壹分¥92826006.91元)。注:招标控制价最终以补充公告挂网版本为准。

  现修改为

  8.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壹拾玖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伍角玖分¥87192458.59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036201.12元,暂列金额、暂估价为¥7654205.86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招标控制价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低于

  规费

  1

  道路工程

  48551153.82

  /

  1900894.48

  /

  2

  K0+160箱涵

  929829.49

  /

  22844.99

  /

  3

  给水工程

  4338686.83

  /

  92626.64

  /

  4

  K0+927.5箱涵

  1046292.96

  /

  25635.53

  /

  5

  污水工程

  4329405.64

  /

  180517.42

  /

  6

  雨水工程

  6779497.31

  /

  235351.63

  /

  7

  电力工程

  5216023.70

  /

  125460.03

  /

  8

  通信工程

  2828669.87

  /

  139674.66

  /

  9

  照明工程

  2608613.44

  /

  45743.15

  /

  10

  绿化工程

  1219685.76

  /

  53441.26

  /

  11

  绿化给水工程

  173341.03

  /

  8697.51

  /

  12

  交通工程

  1065752.26

  /

  177977.82

  /

  13

  监控工程

  451300.62

  /

  27336.00

  /

  14

  暂列金额、暂估价

  7654205.86

  893960.00

  /

  /

  招标控制价合计(1~14)

  87192458.59

  893960.00

  3036201.12

  /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8.4条款原文为:

  8.4 本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下统称“暂估价项目”)包括:(若有)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金额统一报价,其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其中渣土消纳处置费由发包人提供一笔暂估价(统一报价)。弃土场位置为韶州体育公园项目现场,运距暂定为2Km。

  现修改为

  8.4 本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下统称“暂估价项目”)包括:(若有)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金额统一报价,其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其中拆除砖砼房基础、拆除砖混房基础、施工现场围挡、拆除路面构造物和现状路灯迁改、拆除(20基)由发包人提供一笔暂估价(统一报价)

  4、招标文件第二章18.16条款原文为:

  18.16回填用土(借方)位置暂定为小阳山垃圾消纳场,运距暂定为8Km。

  现修改为

  18.16弃土场位置为韶州体育公园项目现场,运距暂定为2Km;回填用土(借方)位置暂定为小阳山垃圾消纳场,运距暂定为8Km。

  5、招标文件第三章2.3.7.2条款原文为: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按审定后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8%计算,招标人提供一笔固定费用统一报价。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用于以下情形:(1)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国家政策性人工价差调整;(3)当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或经双方认可的其它主要材料及工程设备)变化超过5%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10%时,招标人或中标人材料价格可调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可调整10%以外的部分。(4)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本章“3.工程付款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按审定后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10%计算,招标人提供一笔固定费用统一报价。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用于以下情形:(1)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国家政策性人工价差调整;(3)当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或经双方认可的其它主要材料及工程设备)变化超过5%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10%时,招标人或中标人材料价格可调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可调整10%以外的部分。(4)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本章“3.工程付款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结算。

  6、招标文件第三章2.9条款原文为:

  2.9 暂估价的结算原则:本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其结算原则按本章“2.工程结算原则”有关条款进行结算。各部分暂估价的结算价不得超过暂估价。其中,渣土弃置消纳费的结算原则:渣土弃置消纳费的收费标准暂按干渣土每立方米8元计取,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在统一报价范围内进行结算,结算时提供发票、土渣工程量、实际运距等作为依据。

  现修改为

  2.9 暂估价的结算原则:本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其结算原则按本章“2.工程结算原则”有关条款进行结算。各部分暂估价的结算价不得超过暂估价。

  二、工程量清单

  原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工程量清单已作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详见本公告附件)原工程量清单作废,请各潜在投标按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三、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盖章)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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