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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韶关市丹霞大桥(原金凤大桥暨上饶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补充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8-03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捌佰零壹万壹仟陆佰陆拾玖元陆角肆分(¥ 238011669.64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8019586.4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7523217.84元,暂列金额为¥16558641.22元。

二、工程量清单

原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工程量清单已作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补充公告的附件)。原工程量清单作废,请各投标单位按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三、其他调整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8.4款

原文为:

8.4本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下统称“暂估价项目”)包括:(若有)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专业暂估价包含但不限于:预制梁场一座、钢箱梁加工厂一座;超前钻、管波费用及跨孔弹性波CT法扫描;主桥平台;桩基础支架、水上平台;新旧水管驳接费;防空洞人防门2处;泥浆池(主桥3#、4#墩用2个钢板泥浆池,其余按常规做法);

(2)材料暂估价包含但不限于:照明工程中箱式变电站(变压器)SC(B)13 160KVA 1台等。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金额统一报价,其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现修改为:

8.4本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下统称“暂估价项目”)包括:(若有)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由发包人提供一笔专业工程暂估价共计17523217.84元(统一报价,按实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但不限于:渣土消纳处置费(673217.84元)、预制梁场一座、钢箱梁加工厂一座(3000000.00元);超前钻、管波费用及跨孔弹性波CT法扫描(5000000.00元)主桥平台(6000000.00元)桩基施工平台(2000000.00元);新旧水管驳接费(250000.00元);防空洞人防门2处(100000.00元);泥浆池(主桥3#、4#墩用2个钢板泥浆池,其余按常规做法)(500000.00元)

(2)材料暂估价包含但不限于:照明工程中箱式变电站(变压器)SC(B)13 160KVA 1台等。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金额统一报价,其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3.7.1款

原文为:

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具体结算原则如下:

①预制梁场一座、钢箱梁加工厂一座:提供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图纸并经第三方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②超前钻、管波费用及跨孔弹性波CT法扫描:超前钻的勘察单价执行《韶关市代建局建设项目各类费用计费标准》,勘察量在报价范围内按实结算;管波费用及跨孔弹性波CT法扫描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提供分包合同、专利授权书、最终成果、发票进行结算。

③主桥平台: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④桩基础支架、水上平台: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⑤新旧水管驳接费:根据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票、结算书,按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⑥防空洞人防门2处:根据韶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的设计图纸及规格,按施工当月信息价经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⑦泥浆池(主桥3#、4#墩用2个钢板泥浆池,其余按常规做法):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注: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在统一报价范围内进行结算,各单项暂估价的结算价不得超过每单项的暂估价。结算时提供发票、经发包人或第三方审核后的工程量、合同等作为依据进行结算支付。

(2)材料暂估价包含但不限于:照明工程中箱式变电站(变压器)SC(B)13 160KVA 1台等。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现修改为:

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结算原则如下:

①预制梁场一座、钢箱梁加工厂一座:提供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图纸并经第三方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②超前钻、管波费用及跨孔弹性波CT法扫描:超前钻的勘察单价执行《韶关市代建局建设项目各类费用计费标准》,勘察量在报价范围内按实结算;管波费用及跨孔弹性波CT法扫描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提供分包合同、专利授权书、最终成果、发票进行结算。

主桥平台: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桩基施工平台: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⑤新旧水管驳接费:根据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票、结算书,按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⑥防空洞人防门2处:根据韶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的设计图纸及规格,按施工当月信息价经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⑦泥浆池(主桥3#、4#墩用2个钢板泥浆池,其余按常规做法):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

注: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在统一报价范围内进行结算,各单项暂估价的结算价不得超过每单项的暂估价。结算时提供发票、经发包人或第三方审核后的工程量、合同等作为依据进行支付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2)材料暂估价包含但不限于:照明工程中箱式变电站(变压器)SC(B)13 160KVA 1台等。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四、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盖章):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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