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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23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园林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推动园林绿化从重数量向质量并举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养并重转变,实现绿化面积的扩展、绿地质量的提高和管养水平的提升,根据市政府2019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赴广州市交流学习园林绿化管理的调研报告》(附件1批示精神和《市委书记调研纪要》(〔201947号)(附件2)工作要求,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告,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文件的背景及目的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承担着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2009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4年、2018年均通过了园林城市复检,园林建设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事权下放后,韶关市缺少系统的书面规范性要求文件,部分绿地建设仍达不到满意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组织市园林绿化中心起草了《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三、本文件的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全文共有十条条文

  第一条  明确《办法》制定必要性

  第二条  明确《办法》试用范围细则适用本市市辖三区投资金额500万元或以上、或者绿地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的园林绿化部分

  第三条  明确各自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住建管理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作;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园林中心)协助市住建管理局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明确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注意事项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需要市住建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向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申请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应填写《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技术性评审意见

  3.依据技术性评审意见修编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件目录、说明书、总平面图、图纸、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等文件);

  4.项目立项批文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代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等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申请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填写《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获批的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 授权委托书

  3.工程竣工图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明确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自行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专家组应由与项目相关的专家组成,职称要求级职称以上。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均要提交原件(经核实原件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申请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均无效。

  住建管理局在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的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不免除参建各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明确施行时间。本规定自年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申请在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韶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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