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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管理局文件

关于加强创文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来源:建管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7-07-20

韶市建字〔2017157

各有关单位,市质安站:

为加文期间市区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管从快从严处置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质站直接下发暂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进行停工整改。

一、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 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或不达标,场地内文明施工不达,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的;

三、 未对工地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或冲洗不干净带泥上路

四、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或不覆盖撒漏污染路面的;

五、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六、 施工现场发生了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工整改的其他行

对下发暂时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工地,市质安站应在下发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局建筑业监管科进行报备,并函告散装水泥管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以及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提升项目重点项目根据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执行。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市质监督和检测前服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应报告市住建局。

 



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8890227,邮箱:1287163633@qq.com。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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