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19〕824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从即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有以下不合理条款的,不得予以备案:
(一)以“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限制或排斥“合伙企业”形式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
(二)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的;
(三)只设置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专项资质条件,未设置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条件的;
(四)以完成过相关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
二、《通知》及以上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于2019年10月24日前报送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
事务所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的通知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联系人:招投标科,电话:8883131,邮箱:sgztb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