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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管理局文件

韶关市住建管理局转发《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18

韶市建字〔2020〕5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号)等要求,现将2020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被核查企业对应资质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情况,核查内容详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表》(附件1)。

  二、被核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三、主要核查企业名单

  勘察类2家:韶关市建筑设计院,韶关市恒邦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类5家:新丰县宏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雄市建筑设计院,乐昌市昌达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市宏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市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本次核查以属地管辖为主。计划由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分工,组成专项检查组到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由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26日(另行通知)。

  (二)被核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附件4),并积极配合核查工作。资质不齐全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核查勘察设计不予以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给省住建厅。

  (三)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由市住建局核查组现场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2)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20年4月3日前,(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

  (四)请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局在2020年3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与企业自查资料的纸质原件,采用邮寄方式,寄达韶关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同时,将以上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

  (五)整改后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市住建局将复查情况及下发给企业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给省厅,省厅将按有关规定撤回行政许可或提请撤回行政许可。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表

            2、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汇总表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

            5、整改通知书

            6、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谢莹、刘现娴,联系电话:0751-8890227,邮箱地址:sgszfhcxjsj@163.com)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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