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20〕389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1+5”文件)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以下简称“初次认定、重新评审、职称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条件
(一)受理时间
初次认定、重新评审和职称确认材料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受理地点
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人事科,以下简称建筑职称评审办),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市住管局501,联系电话:0751-8531768。
(三)受理条件
1.初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1+5”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要求。初次认定使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2.重新评审或职称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2)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申报人受理条件依据“1+5”文件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
3.职称确认使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4.重新评审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满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文件要求。
5.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申报的业务、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填写表格。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负责核实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以下2种途径之一申报:
(一)单位集中申报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二)个人自行申报
有用人单位的申报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可自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认定,由韶关市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点(暨南大学研究院,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莞韶大厦A301,联系电话:0751-8703219)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后集中申报。
三、收费标准
初级职称280元/人,中级职称450元/人。初审通过后,在建筑职称评审办现场刷卡或扫码缴费,相关费用直接纳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初次考核认定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重新评审或职称确认
1.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后未在我省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审会名称为“韶关市工程建筑系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市直非公企业主管单位为“韶关市非公企业2”。
(三)其他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参照个人用户操作以及专技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操作手册等文件指南。
(四)目前全省初次认定和职称确认工作暂以线下流程办理,待系统升级改造完毕,申报人再通过系统补充录入相应信息,按程序生成电子证书或证明,具体补录时间请留意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申报指南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