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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住建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8-08-30

保障科、招投标、建管科、村镇科、市保障中心: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结合我局业务实际,制度本实施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住建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193号等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

(一)突出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在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科室:保障科、村镇科、市保障中心)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和递交方式)和招标文件的答疑和澄清、中标候选人信息(包括排序、得分、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查处情况、市场主体(包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信用等信息。(责任科室:招投标科、建管科)

指导和督促招标人做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除外)、评标过程(包括评标专家代码及其对应的职称、执业资格、从事专业、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包括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公开公示。(责任科室:招投标科)

(二)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信息等由各责任科室负责公开。

(三)拓宽公开渠道

1.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充分发挥市住建管理局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发布公告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构建数据共享系统。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积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衔接与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韶关市分网等媒介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3.充分依托信用平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交互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韶关”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四)强化公开实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

三、保障措施

各责任科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市住建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要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已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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