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23〕187号
各县(市、区)住建、城管部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做好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迎接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根据市司法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
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顺延城乡规划建设类及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效期的公告
3. 广东省住建厅自由裁量基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类)
4. 广东省住建厅自由裁量基准(城乡规划类)
5. 广东省住建厅自由裁量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