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2-24

      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韶关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9年版)》(韶政数通〔2019〕32号)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举报电话:12345

来信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13楼

收件单位: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科(收)

邮政编码:512002

电子邮箱:sg8893633@126.com


附件:1.市住建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韶关市住建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