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党建字[2011]11号
关于填报《2011年市住建局系统
“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及落实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韶关市住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安排及评分表》关于各纪检组(纪委)对所在单位的“三重一大”(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请各科(室)、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分别填好《2011年市住建局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及落实情况登记表》(附后)并书面送局监察室转局纪检组。具体如下:
一、局机关各科(室)按以下内容依序填写相关事件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各种工作方案的审定、各种制度、措施的制定;
4、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5、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大问题;
6、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7、人员的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
8、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9、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10、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工资待遇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1、 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处级以上干部、优秀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2、科(室)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事推荐、考察;
3、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
4、各级党委(支部)组成人员及正、副书记的任免审批;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后选人的推荐;
6、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任免;
7、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8、干部的考核、奖励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9、局系统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住房等重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迁建、修缮、装璜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各种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的安排和调整、决算;
2、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
3、局机关所有行政支出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确应工作需要须解决的大额机动资金使用。
二、直属各单位按以下内容依序填写相关事件
(一) 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本单位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
(二)《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必须上报事项;
(三)《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必须上报事项;
(四)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外会议、培训,外出考察、采购、招商等活动;组织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等。
(五)局领导及局有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各种事项研究决策及落实情况,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整理归类、存档备查;
(二)不如实报送《登记表》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该报不报、缓报、谎报、误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市住建局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及落实情况登记表》。
中共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