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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住建局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韶市建党字〔2011〕9号)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1-08-03

韶市建党字〔20119

关于印发《韶关市住建局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韶关市住建局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抓落实。直属各单位要在810日前制定落实方案分别报局党组和纪检组。

特此通知。

                                   中共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182

 

 韶关市住建局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抓好《韶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韶党廉办发[2011]1) 落实,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开创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局系统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一)履行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二)遵守《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情况;(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五)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情况;(六)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在每年年底接受一年一次的考核。可以结合年度其它考评工作一并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主要采取自评、考核和综合评价三种办法进行。基础分为100分,按量化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

(一)自评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按照《韶关市住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安排及评分表》、《韶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评分表》收集、整理并立卷“考核内容”相关材料(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卷宗”由局监察室准备,其材料由提供材料科室主动提供),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仅供参考,不计入总分。(12月上旬)

(二)考核。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主要是韶关市住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安排及评分表》、《韶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评分表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围绕考核内容作述责述廉报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分别进行)。查漏补缺,做好迎接一年一次的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准备。12月中旬)

(三)综合评价。根据考核及承担的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先由局长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考核结果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再召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12月下旬)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及其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对被评为“好”等次的单位,将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资格候选者,被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对被评为“差”等次的单位,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当年度其他综合性项目评先评优资格;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并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年度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资格:(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以立案时间点起算)。(2)所在单位发生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引起严重社会后果的。(3)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部级组织通报批评的。

 

附:  1. 韶关市住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安排及评分表;

       2. 韶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评分表

 

主题词:党风廉政  责任制  考核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8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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