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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管理工委关于印发《2021年市住建管理局民主评议党风政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27

韶住管党〔2021〕5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市住建管理局民主评议党风政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市住建管理局民主评议党风政风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韶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民主评议党风政风工作方案〉的通知》(韶直党工通﹝2021﹞8号),为进一步深化局系统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党风政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加快韶关改革发展,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对象

      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局属各单位(主要是负有窗口业务的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是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局党组工作安排,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和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情况,是否存在机关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和办公场所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否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在本单位、本系统集中梳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党风政风问题,不断提升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

      (三)是否建立问题导向机制,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整改工作是否取得明显效果。

      (四)是否积极配合开展“民声热线”上线工作,及时落实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各项业务办事程序、操作流程、法律依据是否简化、透明、规范、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是否建立落实。

      (六)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办事不公、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以权代法现象。

      四、评议办法和标准

      2021年度市住建管理局民主评议党风政风工作从3月26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开展评议。

      (一)单位内部自查自评。各评议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坚持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对照中央、省、市改进作风的要求和我局党风政风评议工作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单位内部自查整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有窗口业务的单位要深入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营造评议氛围;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查找党风政风方面突出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并将自查工作情况(含整改措施)和单位内部评议总结报告(含自评效果)分别于3月31日、12月21日前报局工委办。未报送自查工作情况和单位内容部评议总结报告的,该项内容不得分,报送质量不高的扣除该项内容得分的50%。

      (二)公众满意度测评。局机关纪委将通过不定期发放调查问卷给服务对象等形式对各评议单位进行测评,年底将组织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各测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以上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分别赋以100分、80分、60分、40分不同分值,服务对象测评占测评总得分的60%,系统内部测评占测评总得分的40%。

      (三)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纠察行动。组织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监察员,采取交叉暗访、重点专访、随机察访等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将发现的问题向局机关纪委进行反馈,推动各单位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四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针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每起扣除该项得分的20%。

      五、结果评定和通报

      评议结果成绩采取量化测评(百分制)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局党工委将于2021年2月前将评议结果通报至各评议单位,并将评议结果计入各单位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成绩。

      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有窗口业务的单位按照单位内部自查自评情况占20%、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占60%、机关作风建设纠察行动明察暗访情况占20%的比例确定评议分数。其他单位按照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占60%、机关作风建设纠察行动明察暗访情况占40%的比例确定评议分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民主评议党风政风工作,是促进机关作风改进和工作效能提升的重要手段,也是机关单位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各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民主评议党风政风工作摆在作风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结合“双争双促”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各被评议单位要健全支委负主责、分管行政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深入动员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评议工作,防止走过场、一阵风,确保行评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严守工作纪律,坚持真评真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要求和依纪依规的评议纪律,确保评议的公信力。坚持把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问题贯彻评议全过程,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评议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不得故意掩盖问题,不得组织干部职工或群众编造事实、影响测评结果。局党工委将加强评议工作的透明运作,严格执行党风政风评议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评议单位的监督。

      (三)加强情况交流,强化宣传引导。各被评议单位要及时向局党工委沟通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局党工委将适时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形式加强评议工作的情况交流和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整改实效,真正解决问题。各被评议单位的评议工作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作风建设为主线,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做到纠、评、建相统一,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


附件:评议工作安排表


附件

评议工作安排表

评议事项

具体内容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一、单位内部自查自评

1.对照中央、省、市改进作风的要求和我局党风政风评议工作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单位内部自查整改。

3月31日前

各评议单位

2.总结报送自查工作情况(含整改措施)。

3月31日前

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有窗口业务的单位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营造评议氛围。

4.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查找党风政风方面突出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3月31日

12月21日

二、公众满意度测评

通过不定期发放调查问卷给服务对象及组织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各测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12月21日前

局机关纪委

三、机关作风建设纠察行动

1.组织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监察员,采取交叉暗访、重点专访、随机察访等形式开展明察暗访。

12月底前

局机关纪委、局属各单位

2.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四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发现问题后一周内

各评议单位

四、总结通报

1.认真做好评议活动各阶段工作资料的收集,形成单位内部评议总结报告(含自评效果)。

12月21日前

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有窗口业务的单位

2.通报评议结果。

2022年2月

局党工委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