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正式运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8-30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化“用能报装”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意见的通知》(粤建办〔2019〕29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意见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23号)、《关于研究优化我市“用能报装”营商环境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9〕273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整合设立了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并完成窗口调整、事项配置整合、人员安排相关工作。现决定全面运行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运行时间

2019年9月2日起。

二、应用单位

进驻单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城管局、韶关供电局、广播电视韶关分公司、自来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三、运行要求

(一)统一业务收件登记。对于进驻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下称综合窗口)的事项(见附件),申请人在申办业务时,不需要再到各单位相关科室申请业务办理,由综合窗口人员统一登记收件,通过系统或线下传递方式流转到相关职能部门具体业务科室进行内部办理,结束后,由职能部门将审批结果送抵回窗口统一出证。在事项未能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之前,单个事项先采用线下流转方式收件,待能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之后,单个事项使用市“一门式一网式”系统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收件,并流转到各单位。

(二)建立业务协调和管理机制。各单位作为综合窗口后台,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综合窗口提供后台支撑。各部门指定的综合窗口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综合窗口的联动沟通,对复杂业务咨询进行实时解答,解决审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如联络员有变动,请及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三)持续做好事项标准化工作。各单位应持续仔细对事项的材料清单、材料样板、办理时限、审核审批人员配置、事项情形分类、是否开通网办等信息进行校对,如有材料清单和材料样板更新调整,承诺时限缩短,开通网办,增设情形分类等,由各单位系统操作人员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办理,如运行中有相关改进意见,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韶关市市政公用服务窗口进驻事项清单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9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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