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印发《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14

韶市建字〔2018550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39号),制定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请有任务的部门,按文件要求落实我局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制度流程的制定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913 

   

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39号),不断深入推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服务立足实际,制定本局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管权限审批范围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模式

     积极配合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市级办事服务大厅设立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审批事项申办,全面使用“一门式一网式”建设工程政务系统,在系统中获取电子材料归档,落实部门互动机制,实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

    1.派业务骨干作为综合窗口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综合窗口的联动沟通,协调督促本部门相关科室按要求做好承办、告知、审批、咨询等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综合告知涉及事项名称、事项材料、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符合政策情况等,实现项目一次性综合告知。

2.由法规科牵头有关审批部门,针对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链条审批菜单,包括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并通过审批平台予以固化,便于申请单位照单办理。

3.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运行,我局作为综合窗口的后台,承担审查、审批、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职责。并实行AB岗制度,不得因审批人员不在岗延误审批时间。由联络员将审批结果统一反馈至综合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出件。

    (二)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马上办”模式

1.窗口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形式性核发,由窗口收件、审核、发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初审、窗口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审核。

(1)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当天发放证件,出具《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书》(详见:附件2);按“容承容缺”信任模式审批的,申办单位出具承诺书后(详见:附件3)窗口当天发放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

(2)为加速办证效率,给予窗口已盖局公章的空白施工许可证备用。由建管科向局办公室申请空白证盖章手续;窗口组长向建管科申请领取空白证,并做好空白证的交接、发证登记。

(3)根据先核发后审批原则,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上传至审批系统,同时纸质材料流转到相应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

(4)为防止无证已施工等违法行为通过“马上办”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情况,窗口在收取申请资料的同时将工程信息转市质安站,市质安站立进行施工现场查勘,当天将施工现场基本情况反馈窗口。如存在违法行为或完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书面告知窗口,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存疑问题,市质安站制定对施工现场初步查勘的工作流程。

2.相应业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事中事后的实质性审查监管工作。

(1)材料流转至相应部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质性审查结果反馈表》(详见:附件4)送达窗口。

(2)经实质性审查认为申请资料仍需完善的,由窗口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详见:附件5)

(3)经实质性审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相应部门出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6、7)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合并办理。在授予我局行政窗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专用章”基础上,进一步合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整合申请表单,将工程查勘、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核发办理时限内,不单独计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精简申请材料清单,对每项材料进行逐一梳理,根据相关文件依据及工程项目类别,划分为必要材料、无变更免提供材料、温馨提示材料。

(四)取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2个公共服务事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不再保存纸质档案,实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监督管理;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调整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事项由施工图审图机构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五)简化工程招投标流程

1.压缩招标文件备案范围,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备案事项。完善配套措施,明确招标文件备案的前置事项、容缺事项及提交期限、备案时限、备案意见运用。

2.研究同步推进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挂网以及招标控制价财审的相关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招标前期准备阶段的环节和时间。

(六)推进联合审图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有关改革精神,市住建管理局将作为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市区为试点,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专窗,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审图办公场所,负责召集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建设、勘察、设计等责任单位派专人协调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市消防、人防、气象部门、审图中介机构为主要参审单位,派人员到“联合审图”专窗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事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3个工作日(与省厅文件规定的审批时限相比减少2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备案时间、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三、保障机制

相应部门应建立本部门有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1.建立容缺承诺信用惩处机制,如发现存在2次未能承诺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的,列入容缺失信名单,可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2.建立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日常监管办法、开展执法检查或监督抽查细则、信用约束措施或黑名单机制等工作制度,并报局法规科备案。

3.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检查结果运用奖惩激励机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

附:1.方案任务分解表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办单位承诺书

    4.实质性审查结果反馈表

5.材料补正通知书

6.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

7.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