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沟通反馈,我办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了《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沟通反馈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迅速落实。
特此通知。
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董晓玲,联系电话:8881144,邮箱:sg8881144@126.com)
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沟通反馈机制
为全面了解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改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市联动沟通反馈机制的函》(粤建办函〔2019〕791号)和《关于定期报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台账的通知》(粤建改办〔2019〕2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改革工作沟通反馈工作,建立如下机制:
一、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按照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每月25日前须报送我市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改革工作的最新进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见附件1、2)报市住管局汇总后经市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报送省审改办。
二、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我市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具体措施,将本单位改革工作中的相关重要事项及取得的重要进展及成效反馈至市住管局,由市住管局定期编制工作简报予以通报。
三、建立重要问题沟通协商制度
各单位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商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需要市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的,应及时向市住管局反映,由市住管局提请市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展报告(样板)
2.改革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