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09


韶府〔201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单位: 

    现将《韶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6


韶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将我市打造为全省审批最少、办理最快、服务最优的地区之一。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涵盖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包括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含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实际审批时限小于40个工作日。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覆盖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改革任务

(四)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的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全国和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4.强化审批协调。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牵头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施工验收阶段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负责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

5.推行区域评估。在产业园区等区域范围内,由各产业园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单独对项目进行相关评估。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

6.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和程序。在项目入库前由项目前期研究牵头部门组织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住建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立项计划、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初步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

7.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自然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8.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政府常务会议等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按照不低于设计方案的深度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9.优化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自然资源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并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管理、人防、消防、气象、通信、水务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审批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审批。

10.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的,可办理“信任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将(明确是否可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即可。

11.实行联合审图。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防雷、通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讨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或备案。依托全省统一的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

12.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4.实行限时联合验收。住建管理局牵头协同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制发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通信、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相对统一时间现场勘验,同步审核,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明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等,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阶段工作。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并通过系统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进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2.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坚持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比对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专班等制度,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或代办服务。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确保同一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文件应实现部门间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协调解决部门间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跟踪督办。加快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七)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3.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建管理局承担。市有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市住建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九)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强化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改革意识,提高改革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十)建立考评机制。市住建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改革目标的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3月14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0号)同时废止。

附件:韶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分解表

 

附件

韶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总体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统一

审批

流程

统一

审批

流程

统一

审批

流程

统一

审批

流程

1

优化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的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省制定审批事项清单1个月内,细化制定本地区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备案

2

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信任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事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配套制度

3

推行信任审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先予受理进行审查,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4

市级将能够下放的审批职权进一步下放各县(市、区)实施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5

优化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具体明确审批阶段划分

6

细化审批流程

根据全国和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省制定审批流程图后1个月内,细化制定我市审批流程图

7

强化审批协调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施工验收阶段工作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具体明确阶段牵头部门

8

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

2019年6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9

推行区域评估

在产业园区等区域范围内,由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单独对项目进行相关评估

各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10

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持续开展

11

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入库出库程序。在项目入库前由项目前期研究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建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立项计划、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初步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

12

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度

13

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

对纳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市发改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14

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019年6月底前

15

优化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并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管理、人防、消防、气象、通信、水务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已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审批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6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的,可办理“信任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将(明确是否可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17

实行联合审图

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防雷、通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讨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或备案。依托全省统一的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

18

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

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19

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

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住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管理办、韶关供电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20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协同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发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通信、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相对统一时间现场勘验,同步审核,限时出具验收意见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在省印发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后一个月内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21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联合测绘制度,明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等,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2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阶段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23

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并通过系统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进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对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节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初步构筑市级审批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审批管理系统

24

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

坚持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各级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12月底前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25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要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比对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持续开展

26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服务窗口设置;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则后一个月内印发我市相关工作规则

27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确保同一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文件应实现部门间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交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28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各审批阶段配套制度

29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协调解决部门间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对审批迟滞行为加强跟踪督办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30

加快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

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快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进行分工配合

2019年12月底前

统一监管方式

统一监管方式

31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贵任,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有序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分阶段对阶段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32

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33

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对未履行承诺的,对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不履行承诺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由市发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管理局分阶段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34

强化信用管理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

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35

规范中介服务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市发改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保障措施

36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37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抽调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建管理局承担。市有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市住建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持续进行

38

将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39

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并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6月底前

40

加强督促落实

及沟通

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自2019年4月起,每月25日前

41

建立改革信息公开制度,将实施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管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019年7月底前

42

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改革政策措施、进展和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改革意识,提高改革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持续进行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