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系统”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04

韶市建字〔2020〕341号


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管局,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使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系统”,2020年4月29日我局印发了《市住管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系统”的通知》,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具体时间难厘清等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2020年8月31日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社会投资项目,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二、凡2020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设计要点、并已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政府投资项目,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三、对于满足以上两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在9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提出办理施工许可的申请并办理完毕。在9月30日前经审核返回为资料不齐全或其他不符合情形的,按申办时间在2020年10月1日(含2020年10月1日)后认定。凡在2020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必须严格提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系统”生成的数字化审查结论。

  四、逾期不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数字化审查结论的,将根据《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20〕226号)等文件,依情形分别对没有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系统”完成上传或审查工作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诚信扣分。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的“企业不良行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信息平台或网站予以公开通报并扣分公示。


  (联系电话:建筑业市场监管科,8882601,谭明佶、谢莹)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