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分批联合验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5-31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早日落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实施《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分批联合验收的通知》,助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建筑法》(2019年修正)

  三、主要内容

  (一)分批联合验收定义

分批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向各专业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对已经完成工程建设的1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中的某个或几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各案、消防验收或备案、规划条件核实、人防验收、档案验收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了1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由多个独立的、完整的使用功能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组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申请要求

  建筑工程项目分批联合验收应具各以下条件:

1.权属界限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应当足以实现相应的使用功能并与同一施工许可证的未办理联合验收的部分做出安全有效的围挡。涉及配建公共设施建设的划分时原则上安排在首批联合验收中且应保持配建公共设施的完整性、满足使用要求。

2.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重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设计功能的且分批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具各消防验收条件。

3.具备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案核准条件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应保持人防工程完整性。

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的条件。

5.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

  四、实施时间

  自2022725日发文之日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0751-88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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