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早日落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实施《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分批联合验收的通知》,助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建筑法》(2019年修正)
三、主要内容
(一)分批联合验收定义
分批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向各专业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对已经完成工程建设的1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中的某个(或几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各案、消防验收或备案、规划条件核实、人防验收、档案验收)等。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了1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由多个独立的、完整的使用功能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组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申请要求
建筑工程项目分批联合验收应具各以下条件:
1.权属界限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应当足以实现相应的使用功能,并与同一施工许可证的未办理联合验收的部分做出安全有效的围挡。涉及配建公共设施建设的,划分时原则上安排在首批联合验收中,且应保持配建公共设施的完整性、满足使用要求。
2.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重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设计功能的,且分批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具各消防验收条件。
3.具备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备案核准条件;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应保持人防工程完整性。
4.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的条件。
5.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
四、实施时间
自2022年7月25日发文之日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1-88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