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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05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粤建房[2021]137号)及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市建联字[2021]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惩处问题企业,有效遏制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监管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规范企业运作,减少房产交易纠纷,解决房地产市场投诉热点问题,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重点检查2019年1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商品房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内容

      1.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的行为。

      3.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4.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代理的范围、期限和权限,以及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等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5.销售现场公示在售商品房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文件。

      6.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层数、户型详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公共配套说明、地下停车位平面图、人防区域平面图,停车位配比等,位于人防防护区范围内的停车位(车库)应注明“人防车位(车库)”。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公共配套设施因素所在位置。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垃圾处理设施,配电房、变电箱、变压器,燃气供应站,公共厕所、化粪池,通信基站,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气口、采光井,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

      7.现场公示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并明确配套设施是否移交政府。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项目,应公示抵押权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额、抵押年限、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产权状况及物业管理模式。《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8.现场公示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物业管理事项(含已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文本);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文本;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9.现场公示项目周边影响因数: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项目红线外100米内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项目红线外200米内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

      10.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或通过内部登记、转名等方式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展示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房源销售状态。

      1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违规收取“茶水费”等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行为。

      13.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或在发布广告时存在承诺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升学事项等违规行为的;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非法采集、保存、使用人脸信息的行为。

      14.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通过平台或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开展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按要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逃避监管,或违规骗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15.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 已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行为。

      16.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养老设施、教育设施、停车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等行为。

      17.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的行为。

      18.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内容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

      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4.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

      6.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房屋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

      7.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8.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没有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其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的;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与服务,或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的行为。

      9.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及出具虚假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

      10.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行为。

      11.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2.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手段,通过交易连环套控制卖家和房源,以“无购房资格”“等待贷款审批”为借口,在不需要给首付款的情况下,诱导卖家与第三方进行房屋买卖网签从而赚取差价的行为。

      13.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1.对于浈江区、武江区的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成立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区住建局参与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结合近期信访、投诉及12345问政中涉及的热点问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被检查企业采取座谈(企业参加人员为开发部人员、销售部人员)、查看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

      2.对于浈江区、武江区以外的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由当地政府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指导组,对各县进行指导抽查。

      (二)检查人员及时间

      1.主城区安排,分成四个检查组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时间为:11月8日至9日。

      第一组:组  长  陈韶华(市场监管局)

      副组长  隆周立(市住建管理局)

      组  员  谢莉莉(市自然资源局)

      黄志南(韶关银保监分局)

      陈泽亮(武江区住建局)

      姚  杰(市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姚杰:18033180128

      第二组:组  长  周统齐(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副组长  洪锦钿(市市场监管局)

      组  员  吴丽华(市住建管理局)

       李治国(市金融局)

      朱朝晖(市房产交易中心)

      黄安玉(武江住建局)

      联系人:朱朝晖:18998651722

      第三组:组  长  张拥军(市房产交易中心)

      副组长  向小伟(浈江区住建局)

      组  员  林洁荥(市房产交易中心)

      李  松(市住建管理局)  

      林宇峰(人行韶关支行)

      陈仰芳(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松 :13270333237

      第四组:组  长  朱海英(市住建管理局)

      副组长  罗志威(房地产中介协会)

      组  员  黄文广(市发改局)

      林开华(市市场监管局)

      肖钧元(市金融局)    

      陆  旭(市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陆  旭:13902349219

      2.指导组安排

      市里面成立由市住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和金融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组。第一组负责曲江、仁化、乐昌、乳源的指导抽查;第二组负责南雄、始兴、翁源、新丰的指导抽查。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五、总结通报

      专项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视情节实施约谈警示、暂停网签、诚信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形成案例上报省住建厅。涉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发改、银监等部门的,及时将线索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并按照《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要求进行联合惩戒。此外,形成检查报告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