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房产信息

房产信息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8-02

韶市建字〔2021〕222号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互联网+网签”工作,进一步提升网签备案服务效能,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方便购房群众办理后续业务,目前已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对“韶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增加了电子签章(开发企业)和电子签名(购房人)功能,经碧桂园、保利、恒大等企业的试运行,现已具备推广使用条件。我局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浈江区、武江区)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范围

      自2021年8月20日起,主城区范围内(浈江区、武江区)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必须通过“韶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签订的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在完成电子合同网签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已签约的纸质版合同。主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启用时间将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另行安排。

      二、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工作人员培训

      为帮助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工作人员更好熟悉新系统的操作方法,市房产交易中心将于8月13日集中开展一期在线培训。请主城区范围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组织负责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具体事项详见《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子签约培训安排》(附件1)。

      三、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手续集中申办

      根据国家有关电子签章(认证)规定,启用电子签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前完成企业电子签章的申办和具有人脸识别、指纹采集、身份证读取、电子签名功能的手写板等电子合同签约所必需的专用设备采购工作,完备后方可通过“韶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为方便主城区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市房产交易中心将于7月28日至8月12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入网手续申办工作。有关流程详见《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子签约入网申办指引》(附件2)。未能在集中申办时段递交有效申办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另行申请办理入网手续并购置专用设备,由此导致签约受影响等后果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四、电子合同备案

      对于启用电子签约后新签订电子合同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时,市房产交易中心不再收取纸质合同。市房产交易中心在完成相应电子合同的备案手续后,将通过系统在已签订的电子合同上加盖“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和“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作为已备案标识,有关样式详见附件3。

      五、电子合同等交易备案信息的共享利用

      为减少纸质材料的传递,启用电子签约后,市房产交易中心将向原已实现合同信息共享对接的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推送经备案的电子合同和相应交易备案信息,作为相关部门办理购房人后续业务的凭证资料。在启用电子签约前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及信息推送模式不受影响,仍按原模式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主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宣传,引导购房人正确使用电子签名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确保购房人按照个人真实意愿进行操作。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加强对电子签约、合同备案和有关成果共享对接利用情况的全过程监控,并靠前服务,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电子签约工作顺利推进,有关进展情况适时向市住建管理局报告。对于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约、未做好正面宣传等情况,导致购房人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视情节采取扣减诚信分值、公示等惩戒措施。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反映。


附件:

1.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子签约培训安排

2.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子签约入网申办指引

3.已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电子印章的电子合同样式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相关文件: